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11
一、选题与资料规范
(一)选题的基本要求
1、充分酝酿
选题指的是确定研究范围、对象和主题的过程,有时还包括拟定一个能够准确表达研究内容的标题。它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选题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
在选题阶段,研究者应当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社会发展和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充分了解,并根据这些背景对准备选定课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包括其可行性等进行评判,做出深入细致的论证。
在选题论证过程中,研究者应当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科进步为宗旨,选取那些真正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课题,避免选取形式翻新而内容空泛的虚假命题。
此外,选题还要考虑研究活动本身的目的和研究者的学力和专业层次。
2、注重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选题要注重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判定选题的学术价值,要看该选题是否针对前人研究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否可能在前人的基础上推进学科的发展;判定选题的社会价值,要看选题是否能够解决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或对社会发展做出前瞻性的预测,以满足社会需要。
3、了解和尊重既有的研究成果
对研究状况的了解是学术研究活动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任何学术研究、学术创新都是在前人基础上向前推进的,不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就不可能找到自己研究的起点和方向,也无从判断自己研究的价值。
要运用一切检索手段,尽可能全面地了解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一切领域。在充分了解既有的研究成果之后,不仅应据此为自己的研究定位,找到可靠的起点,而且更应尊重既有的研究成果。从选题阶段开始就要避免忽视、曲解或篡改既有的研究成果。
4、避免低水平重复
学术研究就是要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现新知,以满足社会需要,促进学科发展。因此,选题应当避免低水平重复前人的研究,即便是研究相同的问题,亦当务求有新的发现。
为了避免低水平重复,确保选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还应该通过各种数据库与信息的检索和查看来核实本课题是否已有研究,别人研究到了什么水平,进而确定本课题是否值得进一步去做以及朝什么方向努力。一些与社会现实问题密切相关的课题,还可以通过开展初步的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的实际需要,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对选题的社会价值进行核证。
5、注重立意与主题的选择
选题的内涵不只包括一个简单的范围和一般性的问题,还应包括立意与主题。立意是指在研究题目下提出自己论证的主要方向,主题指在研究题目下择定问题的焦点。
研究者切忌在粗略浏览材料甚至没有认真准备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只选定了一个范围就急于定题,以致选题空泛。在搜集参考文献、开展前期调查或前期研讨等过程中,逐步明确所要研究的问题,确定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在确定立意和主题时,要注意在研究条件、研究规模和研究力量等方面的可行性。
(二)搜集资料的基本要求
1、充分占有资料
搜集资料要充分。为了充分占有资料,研究者应当根据选题需要注意搜索以下几类与选题相关的资料:第一手文献、研究性著作、重要研究论文、统计资料和数据库等。资料目录的制订要尽可能全面,避免遗漏重要的文献或实物资料。获得资料之后,还要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阅读,充分了解重要信息。
2、审慎选取资料
选取材料是搜集资料的重要环节。对研究资料进行区分和甄别是研究者的重要责任,研究者不应对所有资料都不加区分地予以运用,或者只选取那些能够佐证自己的先验假设的资料,而有意忽视那些不利于证明自己的先验假设的资料。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当了解自己对因资料选取不当造成研究结论不科学负有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资料失实本身。为了提高自身甄别和选取资料的水平,研究者平时就应当注意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培养自己的学术眼光。
3、综合和诠释资料
在综合和诠释资料过程中,研究者要注意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分析方法,准确的归纳相关资料的理论论点与论据,分辨不同观点的差异,从资料总体和全部事实及其相互联系出发掌握资料,在不同文献资料和事实资料的相互印证中掌握资料,防止在综合和诠释过程中因为自己的疏忽、误读、主观想象等造成资料的遗漏和误解,从而尽量保障资料综合和诠释的科学性。
4、不断补充和及时甄选资料
在选题过程中,研究者一般都会对所要研究的问题形成一定的假设。研究者应当注意,这种假设有可能对确定立意和主题、研究方法设计、资料搜索和数据采集等,造成一定的预设性影响。
假设不仅需要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进行检验,而且也应在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修正。研究者应及时地发现和补充资料,尽量防止对先行假设的偏好,避免先入为主的假设对研究工作的消极影响,保证研究过程及其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还有可能遇到新问题,有些问题也会需要搜集补充新的资料。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研究者还应根据新掌握的情况对资料的真伪和优劣进行重新甄别和筛选。
二、引用与注释规范
(一)学术引用的作用
1、学术引用有利于将成果放在相关学术史的适当位置
学术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学术问题的展开的一个前后相继的过程。每一个时代都在倡导创造性,但每个人在实际的写作中都难免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才用前人的成果。对于科学来说,“新”总是在“旧”的事物中生发出来的,所以,在学术研究中,引用是不可缺少的。对于每一代的学术工作者而言,判断每一项研究成果的创新价值是正确地分配荣誉乃至立意的重要前提。学术引用有助于人们判断按这项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确立这项成果在学术史上的位置和意义。
2、学术引用是学术评价的重要指标
从学术史上观察,一项成果是否具有原创价值,它在学术史上的价值如何,跟它后来被引用的频率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一个学者的作品被正面引用的频率作为衡量该学者地位与价值的一个重要尺度。
3、学术引用的伦理状况是学术职业化程度的衡量尺度
学术职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在学术界能否形成多数人认可和自觉执行的学者职业伦理,引用伦理正是这种职业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合理的学术引用体现了学术界对于前人和同时代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将有效地减少自我作古、无视前贤的无知霸气,形成严谨与谦逊的学术风气。
(二)学术引用的规则
1、引用应尊重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无论是作为正面理论的依据还是作为反面批评的对象,引用都应当将能够说明作者原意的全部语句与段落引全,不可为了以得逞己意而曲解引文,移的就矢,断章取义。为了节省篇幅或使意思明确,引用者可以对引文做一定限度的增删。增加的内容可以夹注的方式注明,或加括号表示;删节处通常使用省略号。被省略号连接的部分一般应在同一段落中,超过同一段落应分两段引用。增加和删节均不能影响对作者思想的正确了解。
2、引用应以论证自己观点的必要性为限
引用是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他人文字与作者本人文字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平衡,要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避免过度引用某一个特定作者的论著。过度引用指的是他人文字超过自己的论证,或主要观点和论据以引用为主。
3、引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新作,需要对于此前研究尤其是一些主要观点的发轫、重述或修正过程有清晰的把握。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要采用转引,尽量不要引用非原创的第二手资料,引用译文与古籍应当核对原文。这样做,一方面避免歪曲学术史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也避免相关思想学说在辗转引用中受到歪曲。对于思想或学术体系的认真梳理,清楚地区别原创与转述,是一个研究者应具备的基本功。
4、引用未发表品应征得作者同意并保障作者权益
学术研究中经常需要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手稿、学位论文、书信等。除非只是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否则,对于正文文字的引用,须征得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同意,尊重作者对于某些不希望披露信息的保留权利,引用书信、日记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引用未发表作品更要防止多读引用或大量引用,防止损害被引用作品发表的价值。
5、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应将整理稿交作者审核并征得同意
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包括口头演讲、课堂教学实录、采访记录等,应将整理稿交作者审核、修订。整理稿不能将不同时间多次的口语实录自行综合,避免因理解有误在综合时出错,同一作者不同时间、场合的口头发言应分别注明出处。
6、学生采用导师未写成著作的思想应集中阐释并明确说明
导师在课堂教学、个别辅导以及作业批改时,会阐发自己尚未写成著作的有系统的学术理念和独特方法,学生在论文中采用这些内容时,应选择合适的章节,例如“绪论”或相关章节,对导师的思想客观地集中复述。复述应不加入学生本人的任何个人意见并通过注释说明来源。学生不能把导师的口语实录和思想未加集中说明而淹没在自己的论文各处随意使用,引起知识产权归属的混乱,也不宜将导师在课堂上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割裂引述。
7、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
通常的引用应当有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直接引用需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当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引用多人观点时,应避免笼统,使读者清楚区分不同作者之间的异同。直接引文如超过一定数量,应当在排版时通过技术方式(例如另起一段、改换字体等)更为清晰地加以显示。
8、凡引用均须标明真实出处,提供与引文相关的准确信息
不少文献存在着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之间在页码标注甚至卷册划分上并不一致。因此,引用者必须将所引文字或观点的出处给出清晰的标示,便于读者核对原文。在标注引文出处时,不得作伪。掩盖转引,将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引用译著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均属伪注。伪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对被转引作品作者以及译者劳动的不尊重,而且也是学术态度不诚实的表现。
(三)引用与注释的内容与格式
1、中文引文注释的必要内容
著作需注明:作者/著作名/出版者/出版时间/章节及页码;
文集析出文献需注明:作者/析出篇名/文集题名/文集编者/出版者/出版年月/页码;
古籍需注明:原作者/书名/部类名/卷次或篇名/版本;
期刊需注明: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期;
报纸需注明: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
未刊文献需注明:文献标题(用双引号,引用者自拟标题不用引号)/时间/藏所/编号;
网络文献需按顺序标注:作者/文献名/网址/网上发布时间/访问时间。
2、外文引文注释的必要内容
引文外文文献专著、编著需注明:作者/书名/出版地点及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
外文引文译著需注明:作者/译者/原著书名/译著书名/出版地点及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
引用外文文献期刊中的析出文献需注明:作者/文章名/刊物名/卷期号/出版时间/页码;
引用外文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需按顺序标明:作者/文章名/编者/文集名(要求特殊字体)/出版地点、机构及时间/页码。
3、参考文献
i. 著录项目俱全
附在论文和专著后面的参考文献是论著写作时确实参考过的文献目录,这些文献应包括在文内注释中引用过的和未引用过的。其规范的要点是:论文应含作者名、题名、期刊名、出版年、期次、起止页码;专著应含作者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版次;网络文献应含作者名、文献名、网址、网上发布时间、访问时间。
ii. 编排符合规范
编排格式原则上按照国家标准局制定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实行,人文学科可从汉语的特点出发、根据论文的性质选择两种编排方法:(1)将同一作者集中在一起,再按作品发表年代编排;不同作者按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或以汉字笔画多少为序排列。(2)分类按年代编排。需要注意的是,按年代编排有利于看出文献产生的时间先后,以便整理作品的渊源递承关系,突出最早的原创者。这对于现代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书籍比较合适,对于古籍,必须考虑作品产生的朝代而不是今天整理出版的年代。社会科学需要与国际对话的,可采用国际惯例编排。期刊投稿可按编者要求实行。
iii. 避免多杂和遗漏
参考文献应搜集广泛,但没有必要凡是论著都列入,而是要列入确实有参考价值又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参考过的文献,对不符合学术规范或公认品质低下的论著,除非出于批评的目的,一般不应引用,但不能遗漏重要流派的代表作和影响深远的力作。
iv. 不可故意回避
也有学风不正的人明明采用了他人的观点或资料,为了掩盖事实,冒充创新,故意把最应当列入参考资料的文献删除,对应当作直接引文或间接引文的文献有意回避,不作标志,也不出现注释,只列在附后的文献目录中这属于有意遗漏。如果故意回避的资料数量较大,或是涉及论文的主要观点、方法、证据,则是实际上已经形成抄袭,构成侵权。
三、成果呈现规范
(一)成果的构成项目
1、标题
成果的呈现形态多种多样,所有学术成果都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标题是以简明的词语反映学术成果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是成果内容集中、高度的概括。标题的基本要求是:(1)文题相符,从标题中要看到选题的范围和论证的主题;(2)显示类型,例如:理论论文、学术综述、调查报告等,最好在标题中有一定的显示;(3)语句平易,结构清晰;(4)双重重点或附带内容可加副标题。
2、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也称提要,是学术成果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写作目的,是读者不看全文即可尽快地了解论文的大致内容,也便于二次文献的编制。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提要有两种:一种是单独印发给学位委员会成员与有关人士的详细提要;另一种是置于正文之前题名页之后的提要。内容摘要应客观地用第三人称的方式撰写。在撰写内容上,一般不应少于以下几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结构、结论要点。
3、关键词
关键词是指成果中起关键作用、最能代表成果中心内容特征的词或词组。关键词一般选取3~8个,置于内容摘要的下方和正文的上方。排列时可不考虑语法上的联系,仅仅是将几个关键词组合在一起。应在研究对象、学科归属、特殊方法、学术流派等方面选取关键词,选取关键词要注意其代表性、专指性、可检索性和规范性。
4、导语
也称前言、导言等,在学位论文或篇幅较长的论文中一般称为绪论、引论。导语写作应明确交代该领域的学术史,不能不顾前人的研究。因此,其写作内容至少应包括:前人有关本论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及其评价,其中有待解决的问题;本论文的缘起、目的、意义;本论题所要解决的问题;与前人研究的区别、研究任务的范围、材料来源、研究方法和理论依据;简要说明本论题研究所获得的结论及其价值,等等。导语不仅需要概括全文的宗旨和结论,而且是提炼主题、提升理论的结果。
5、序
序不是成果的必要部分,只是作者自己或他人向读者推介成果。
序,可以是“自序”,也可以请其他人书写,但不可编造伪序或未经作序者许可自行将其他文件按序放入。未经授权,非序作者和出版机构不得随意改动序的内容。
序应对成果作实事求是的推荐介绍,避免不切实际的庸俗吹捧;序作者未读原文而仅对成果涉及的问题发表意见,应向读者如实说明。
(二)成果的发表
1、遵守法律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术成果的发表、引用、改编等事宜。
2、避免一稿多发
稿件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刊物上发表,避免一稿多发。鉴于当前不同刊物处理稿件的不同规定,投稿应注意以下情况:
i. 由于无法掌握发表情况同时向多处投递稿件,在第一次发表后,应立即通知其他投递处停止处理稿件,如其他刊物已经处理无法撤离又同意重复用稿,一般应公开首次发表情况。超过刊物退稿时间而突然发稿形成一稿两投,责任在刊物而不在作者。
ii. 同意刊物转载已经发表的稿件,应明确要求刊物注明“转载”字样,并公开说明原刊载处。
iii. 未经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刊登的稿件,可以再次在其他正式刊物上发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刊登的稿件再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应征求主编与出版部门的意见。
iv. 论文公开发表后收入论文集,应注明原来发表的出处。
(三)成果署名
1、个人论著
个人发表学术论著,有权按照自己意愿署名。没有参与论文写作的人,不应署名。不应为了发表论文随意拉名人署名;主编、导师没有参与论文写作,又没有直接提供资料和观点,不应要求或同意署名。
2、合作论著
合作论著应联合署名,署名次序应按对论著的贡献排列,执笔者或总体策划者应居署名第一列,不可按资历、地位排序。贡献大致相同者也可按音序或笔画排列,由于承担义务和权利于署名排序有关,不按贡献排列时,需要说明情况,署名人均可按第一顺序呈报成果。学位论文作为专著出版时,应由完成者署名,导师的观点和指导作用可在书中相关部分用注释或在前言、后记中说明。师生合作的论文视所起主要作用决定署名先后。学生听课后协助导师整理的讲稿,不应要求署名,更不可未经导师许可,用自己的名义发表,其整理的功劳可在相关处由作者说明。署名者必须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3、向资助者致谢
成果经政府部门、学校、企业或私人资助完成,公开发表时应在相关部分加以说明。
四、学术评价规范
(一)评价者与评价对象
1、学术评价
学术评价是同行专家或学术机构对评价对象符合特定学术标准的程度做出权威判断的学术活动。它包括对学术研究者个人或学术机构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评估、学术成果的学术质量鉴定、学术成果应获得的学术奖励等级的评估、学术研究的立项与结项等过程性评估多种类型。
2、学术评价者
学术评价者即学术评价主体。任何学术评价的最终主体都是同行学术专家个人。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专家的评价为“大同行评价”,二、三级学科或更小研究领域的专家的评价为“小同行评价”。
3、学术评价对象
学术评价对象即学术评价客体,主要包括:从事学术活动的个人,从事学术活动的团队,从事学术活动的机构,学术成果,学术研究计划。
4、学术评价的一般原则
i. 时间与空间双重制约的原则
时间制约是指评价任何理论成果,应当具有相当的时间才可以有初步参评资格。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一般要经过五年以上的检验才能获得公正有效地评价。空间制约是指应当选择一定数量、与作者没有利害关系的评价者,例如校外、省市以外甚至国外的评价者,以保证学术评价的客观与公正。
ii. 程序正义原则
学术评价程序(包括具体标准)必须在学术评价活动之前确定,并向所有可能的参与者公布。
评价者的评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程序。一次学术评价活动中的所有评价对象应当遵循相同的评价标准。评价者的评价活动应当避免非学术因素干扰,包括行政干预、与评价对象利害关系人的影响等。
学术评价活动的组织方应当建立容量充分的专家库,评价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应当建立回避制度,防止评价对象的利害关系人成为评价者。
iii. 匿名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学术评价应当尽可能由二、三级学科或专门研究领域的小同行专家来完成。
匿名评审是学术评价的常用方法。匿名评审在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评奖等活动中,多采取单行匿名式,有利于专家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维护学术评价的独立性。
为确保匿名评审的有效性,在评审过程中采用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产生后,或评审成果出版时,同时将专家评审意见公布,以有效督促评审者履行职责。
在小同行范围进行评审时,为避免形式主义,也可直接采用公开评审。
应当建立公示、监督和专家信誉制度。应确保评价专家有充分阅读材料、自由发表评价意见的权利。应确保评价对象的利害相关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以会议方式开展的学术评价活动应当通过票决最终确定评价结果。
5、学术评价的标准
i. 分类评价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评价,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标准体系。例如,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ii. 注重质量与合理量化
鉴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各种量化评价指标应当由各学科专家根据学科特点具体设计。坚决制止“一刀切”式的量化标准。评价论文不以刊物的等级作为成果优劣的绝对标准与唯一标准。评价学术研究者个人或学术团队应当坚持“代表作”评价方式。评价周期不应过短,频率不应过高。
iii. 保护学术自由
学术评价标准要保护学术研究者的思考权利,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
对“非共识”的研究项目或学术成果,应淡化研究基础与可行性分析的评价,鼓励探索,宽容失误。
避免带有门户之见的标准进入评价程序。
6、同行评价专家的基本素质
被聘请为评价专家是学界、社会对专家学术水平的认同。专家本人应该积极参与相关的学术评价活动。
评价专家发现评价对象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妨碍公正评价的其他因素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评价专家应当认真阅读参评项目的材料,给出详细评语和诚实的反馈意见,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可存有偏见。
同行评价专家在接受评价委托时,要充分考虑评价任务的工作量和个人工作时间的安排,确保按期完成评价工作。
评价专家应该坚持职业操守,严守秘密,在评价活动过程中,不得透露影响评价公正和学界团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