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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11
一、简介
 
电话:(东区)65976615(西区)83952115
传真:(东区)65976777(西区)83951004
我院执业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中医科、传染科、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科。
 
★ 内科
有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两名及多位主治医师组成,均为医科院校本科专业毕业,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受到过良好的全科医师培训,能够正确诊断、处理内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并能对重症患者、疑难病症进行适当的处理与转诊;能对一般急、危病人做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维持生命的抢救处理。
内科有心血管方面的专家,在电脑心电图、B超等先进设备支持下,对心血管疾病诊治管理,已达到一定水平。
内科还为全体师生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行分类管理。同时举办各类讲座,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
★ 外科
有本科毕业的主治医师两名,能对普通外科疾病做出临床诊断和及时正确的处理,外科配备有常规手术器械,可以开展外科门诊常规小手术,如:外伤缝合、粉瘤摘除等手术,对狭窄性腱鞘炎、关节术后粘连、疤痕粘连也可进行组织松解手术。
此外,对骨科各种疾病也有比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可以开展多种骨折手法复位,各种手术后康复指导,功能锻炼。特别引进"小针刀"微创手术器械,具有"手术创伤小,术后恢复快"特点,对各种软组织损伤引起的慢性疼痛具有较好的效果。
外科同时开展皮科、五官科等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皮肤疾病如寻常疣可以进行激光或冷冻治疗。
★ 口腔科
有本科毕业的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我们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一流的的治疗技术,配备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能够对各种口腔疾病及牙齿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我们能够进行拔牙、补牙、洁牙、光敏治疗以及开展各种口腔小手术,在口腔修复方面,我们一直都在开展牙齿美容以及镶牙业务,深受患者欢迎。
口腔科卫生干净,环境优美,消毒安全,是我校师生员工治疗牙病的首选场所,欢迎大家到口腔科来就诊。
★ 药剂科
有本专业毕业的主管药剂师2名,药剂士2名。医院药房备有各种西药、中成药近300种,是一个集西药、中成药、常用消毒用药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药房,基本能满足临床一般病情的所需用药。
医院设立有药事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杜绝假、劣药品的购进及使用;经常讨论临床用药情况,及时更新或增减用药品种,已使患者能够及时用上新药和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由于国家对药品采取分级供应与管理,所以我院的药品只限一级医院的基本用药,而且是医疗保险目录内用药,不允许使用目录外自费药品,上级检查也非常严格,以至造成部分患者取药困难。目前国家正在调整政策,相信会有更多、更方便常用的药物转向基层,我们将在政策允许下竭诚为您服好务。
★ 中医科
我院有本科毕业的中医主治医师2名,外聘中医研究院专家1名,且都已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具有较扎实的中医理论功底,能熟练的将中医辨证与辩病相结合,中药与多种治疗(针灸、推拿、耳豆、火罐等)相结合,在预防和治疗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方面取得了稳定的疗效。
中医科承担医院全科门诊工作,但是以中医为主、辅以针灸理疗、推拿按摩等综合疗法的临床科室。主要承担医院内科、外科、妇科、各科的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临床诊治。
中医专家门诊接诊时间为东校区每周二、四上午,由外聘专家应诊。中医门诊主要运用传统中医望、闻、问、切四诊结合门诊现代医学检查手段诊断疾病,辩证辩病,处以恰当汤剂、中成药等进行治疗。
目前我科开展了减肥项目,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为肥胖的患者制定科学系统的减肥方案。运用中药、针灸、推拿按摩、耳豆、饮食治疗、行为疗法等综合治疗手段,在减掉多余脂肪的同时,调整机体平衡,降低与肥胖相关疾病的发病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推拿项目可接诊:1.软组织急慢性损伤类型疾病如网球肘、落枕等;2.内外各科杂症如痹证、失眠、呃逆等;3.运动推拿,应用于体育运动保健。
注:我院暂无中药房,使用中药汤剂治疗的患者需到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取药。
★ 检验科
有检验师2名,有美国、日本、德国等各种检验设备数台,能开展血液常规检查,血液生化检查;尿常规检查与便常规检查。校医院检验科具有一流的设备和检验手段,能够为临床提供精确、及时的诊断信息。
SysmexKX-21血液分析仪,精密度高,结果准确,操作快速、灵活,取少量的血液就可以完成血液常规多达18项的参数分析。
JUNIOR型尿十项分析仪,能够实现自动化检测,拓宽了检验项目,提高了检验的灵敏度和特异性,检验项目有葡萄糖、蛋白质、酮体、尿胆原、胆红素、亚硝酸盐、比重、PH值、隐血、白细胞。
SysmexCHEMIX-18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主要用于血清或血浆中各项生化指标的检测,项目有肝功能6项,血脂4项,肾功能3项,心肌酶4项,蛋白2项,及血糖、淀粉酶,共21项。
目前凡在大医院能做的常规项目检查,我院均能开展,能够为患者节约资金与时间,我院检验科质量可靠,一直是北京市质控先进单位。
★ 护理部
有主管护师1名,护师2名,护士2名,均接受过良好的护理专业学习及全科护士培训,护理经验丰富,其主要工作是配合临床科室开展对病人的治疗和整体护理。如肌肉注射、静脉点滴、理疗、伤口换药、吸痰、吸氧、鼻饲、导尿、测试体温、测量血压以及急诊抢救等项工作,对常见病进行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并协助手术科室做好术前准备,术中助手,术后器械消毒供应工作。
护理部负责医院内高压消毒、化学消毒以及污物收集清理工作。护理部所辖七个科室;急诊室、输液室、注射室、消毒室、换药室、理疗室以及病房。各科室治疗设备齐全,卫生安全,环境舒适,是我校师生员工进行治疗的首选场所。
★ 妇科
现有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妇产科专业的主治医师1人,可以进行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对疑难杂症可以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妇科目前开展的诊疗项目有;对阴道滴虫、细菌性阴道病的检查与治疗,对阴道衣源体支源体细菌的化验检查及治疗,可开展TCT宫颈防癌检查,宫颈糜烂激光治疗,未生育妇女宫颈糜烂上药以及宫颈息肉激光摘除等治疗。
妇科同时也开展乳腺疾病诊断和治疗。我们有新购置的乳腺红外线检查仪,可对早期乳腺肿物进行检查,排查乳癌可疑患者,医院同时配备有乳腺治疗仪,可治疗乳腺增生,乳腺炎等疾患,临床效果较为满意。
此外,医院最近还引进了一台国内较为先进的治疗各种慢性疾病的仪器《好时一世治疗仪》,通过调整人体的淋巴系统调动人体的免疫功能,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对慢性咽炎、鼻炎、失眠、便秘、头痛等顽固性疾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此仪器目前暂时由妇科大夫进行使用,有需用的患者请与妇科大夫进行联系。
★ 放射科
有放射科医师一人,有国产300MAX线诊断机一台,带有影像增强系统,校本部最近引进了一台德国西门子公司生产的500MAX线诊断一套,(含激光照相,数字化处理功能)日本富士自动洗片系统一套,可开展X光透视、X光拍片、摄影及胃肠、食道、胆囊造影等业务。我院放射科设备由于采用了激光和数字化处理系统,因此拍出的X光片质量、清晰度可与三级甲等医院的质量相比美,可直接通过网络传至其他医院进行诊断,设备的先进性在北京高校医院中已数中上等,检查质量应数一流。
★ 保健科
有主治医师1人、护师1人,负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区预防保健、卫生宣传、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管理,疫情报告、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源地的消毒与隔离工作;负责全校教工、学生和各类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教工和学生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校内的食品卫生检查与监督,负责学校及社区内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我校义务献血和红十字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相关制度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范围
1.享受公费医疗的正式在编的学校教职工。
2.公费医疗关系在我校的离、退休人员。
3.国家计划内招生并已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
4.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5.高职生、夜大生、MBA、自费研究生及在职研究生不享学校公费医疗。
6.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7.停薪留职人员,出国居住,旅游、留学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8.外国留学生按有关文件办理。
(二)就诊
1.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现行的“定点就医,逐级转诊”的规定,我校教职工及学生均须到北京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公费医疗合同医院就医,方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在职人员、学生及家住学校附近的的离退休人员(其就近医疗点为校医院),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在职人员及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去校外医院就诊,费用自理。
3.到校医院就诊,一律凭本人证件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比例交费。
4.经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以及看急诊,须先出示公费医疗证或申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
5.住校外的离、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外,可以选择一所医疗保险定点的大医院和家居附近的一所社区医院作为自己的就近医院,到医药费报销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就近医疗。就近医院可以门诊,也可以住院治疗,但费用需自己先期垫付,出院后回学校报销。如病情特殊需到市医保中心认定的专科医院就诊时,需先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6.为防止医疗事故和对患者健康负责,门诊医生不见患者本人不给开具处方(特殊情况续取用药,经批准者除外)。
7.患者应服从医务人员的医治,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诊。
8.门诊开药量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的药量,重症患者可开2周的药量。离退休老同志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前列腺病、精神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的用药,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种类药品,在合同医院就诊的开药量,可适当放宽为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中药汤剂一般开3剂,最多限7剂。西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超过规定的药量,药房有权拒绝发放,公费医疗办公室有权不予报销。
9.如发现出借、涂改诊疗有效证件及弄虚作假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单位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10.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持蓝卡者)就医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11.学生就医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三)转诊
1.接诊医生遇到疑难、重症或经复诊、会诊难以确诊,以及由于医院技术设备力量不足,不能对其做出诊治时可以办理转诊手续。
2.经治医师有权开具转诊单转往合同医院,需转往专科医院的病人,由业务主任凭经治医师的转诊单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转诊单一周内使用有效。
3.凡能在校医院做的化验、检查、手术、治疗、取药等,均不能转诊。转诊单必须注明转诊的内容(检查、化验、诊断、治疗、手术、住院),按照转诊的内容予以报销。转诊外出检查、诊断后,提倡回校医院治疗和取药。
4.转诊一般只转往合同医院,(宣武医院或朝阳医院)必要时可转往市医保中心指定的专科医院。肿瘤疾病可以转往北京市肿瘤医院、医科院肿瘤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心血管疾病可以转往阜外医院、精神病可以转往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传染病可转往佑安医院、地坛医院、妇科疾病可以转往北京市妇产医院。具有专科特色专科的医院限:安贞医院心血管科、同仁医院的眼科、积水潭医院的骨科、天坛医院的神经外科。除此之外,其它民办医院、康复医院、外地医院、部队医院、门诊部、特色门诊医疗中心、卫生院、区级以下医院等,均不在转诊范围内。
5.如合同医院认为需要转往其它医院的,由合同医院转诊,并开具北京市统一的公费医疗转诊单,病人看病后持该单报销凭证报销医药费。
(四)急诊
1.急诊疾病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2.急诊病人应在发病地点就近就诊,就诊医院应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限本次急诊治疗费用,药量不超过3日量,超过部分自负。急诊只限一所医院,同时发生两所医院票据只报其中一所医院的费用,危重病人可以按急诊就近住院,费用自己先期垫付,出院后报销。
3.急诊就诊或急诊住院出院时,应向接诊医院索要急诊诊断证明。
4.急诊报销时,须携带本人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医保处方、北京市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的机打发票及各类检查治疗明细清单。
(五)住院
1.享受公费医疗的全体在职人员及学生根据病情只可在合同医院以及经校医院转诊的专科医院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2.住院和出院时均须出示公费医疗证或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避免出现公费医疗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住院期间,如出现自费治疗项目,应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费用由个人负担)。
3.应按规定床位标准住院,超标费用自理。
4.取住院支票时,须持住院通知单、医疗证、工作证或离休证、退休证。5万元以下支票由校医院主管院长审批支取,5万元以上部分暂时由个人垫付。领取支票时须交纳押金: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及学生,须交纳支票金额的20%;离休人员须交纳支票金额的10%,出院结账时,所收押金多退少补。
5.住院支票仅适用于到合同医院和经转诊的指定专科医院住院的患者。
6.出院时,请携带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所住医院开具的住院清单(加盖医院医保办公室印章有效)、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完整有效的住院收据到学校财务处医药费报销办公室办理结帐手续。
7.住院患者应在出院后7天内到校医院结账。
8.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医保中心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报销(市医保中心负担80%,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20%),政策规定外的费用自理。
(六)报销范围及办法
1.报销范围须依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用药报销范围》。
2.按规定,在合同医院就诊,离退休人员在就近医疗单位就诊,在职人员及学生急诊和转诊所发生的医药费,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的医药费,可以报销。
3.因病情需要,安装的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髋关节等费用,按国产最高价报销,人工晶体每个只报81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4.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仅限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其它医药费按额定比例报销。
5.挂号费、特需治疗、特护费、陪护(住)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病历费、担架费、电话费、电冰箱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气功费、医疗咨询费、优质优价费等文件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一律自费。
6.各种体检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费、预防用药、预防接种、不孕症的检查、治疗费、变态反应检查、治疗费、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美容等发生的各种费用(详见90京卫公第100号文件)一律不予报销。
7.学生看病中开具的中药类滋补制剂,免疫制剂,中草药方剂、牙科治疗、包皮腋臭手术、乳腺增生、月经不调等妇科慢性疾病,防疫、预防用药不予报销。
8.文件规定的带有滋补性质的中药饮片、食品等(见“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规定”)不予报销。
9.各类会议、旅游、军训、保健的医药费以及用于科学研究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10.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由责任方负担。
11.出国和到港、澳、台等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12.报销地点:在两校区财务处医药费报销办公室办理。
13.报销时间:每周的星期一、三在校本部;周二、四在红庙校区(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14.报销时需持本人就近医疗证、转诊单、医疗保险处方(须附药品明细单)、检查治疗明细单,医保机打发票等有效票据;急诊需出示急诊病历及急诊诊断证明。
15.个人报销前要填写好报销单,然后到学校财务处医药费报销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销,所付费用在月底直接打入本人的北京银行存折中,在下月10日之前到北京银行取款。
16.每人每月只许报销一次医药费,多报次数计算机无法通过。
17.未经批准和转诊、自行外找医院就诊和住院,自行购买药品不予报销。
18.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用药一律自费。用药报销范围以内用药,其中标明“另须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需多负担10%(退休人员多负担5%),然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离休干部不与个人挂钩。
19.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使用贵重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公费医疗只报销所发生费用的70%。使用贵重医用材料需由经治医生填写“贵重医用设备及材料检查、治疗审批表”,家属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自费材料全部由个人负担。
(七)报销比例
1.门诊医药费
年度内门诊医药费个人支出在3000元以下者,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自负比例减半,即在职人员医药费自负比例为10%;退休人员医药费自负比例为5%,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按医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转往合同医院及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在职人员医药费自负比例为20%;学生医药费自负比例为30%;退休职工医药费自负比例为10%,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依医保局规定执行。
2.急诊医药费
凡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可在区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学生自负医药费40%;在职人员自负医药费30%;退休人员自负医药费15%,学校职工医药费个人支出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急诊报销比例减半,即退休人员自负8%;在职人员自负15%,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依医保局规定执行。
3.大型检查治疗费用
根据病情需要,报销医保范围内的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大型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彩色多谱勒检查费用,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费用在纳入个人总自负比例中进行扣除报销。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个人不负担。
4.学生放假期间门诊医药费实行限额报销:寒暑假只报15元。
5.住院医药费
年度内住院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下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退休职工和学生个人负担5%;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执行医保局相关规定。
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以的部分:在职职工负担6%;退休职工和学生个人负担3%;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执行医保局相关规定。
急诊留观且收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7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急诊发生的票据与住院票据合并上报北京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