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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奖励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11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为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务院令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而设。教学成果按照对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推荐制度,设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一般三年评选一次。
2、教学名师奖。为培育教学名师和优秀主讲教师,推进教授上讲台,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而设。评奖对象为受聘教授职务并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名师奖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一般1-3年评选一次。
3、校级优秀主讲教师奖。评奖对象为受聘副教授、讲师职务,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4、校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评奖对象为在校专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每三年评选一次。
5、“学评教”优秀教学效果奖。我校开展的优秀课堂教学效果奖的评选,按一学年二次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的平均值计算,评选出全校排名前30名的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6、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为重视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而设。该奖系根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出的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对指导教师进行的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
7、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奖。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精品课程的评选每年一次,设有国家级、北京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评选实行逐级推荐制度,并接受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8、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奖。为配合精品教材建设工程的实施、总结和验收而设。精品教材奖每两年一次,分为北京市精品教材和校级精品教材。
9、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奖。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而设,包括团队结构、带头人、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材建设等五项建设内容。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每年申报、评选一次,设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实行逐级推荐制度,并接受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